日志文章

2006-11-06

成长与爱情

十三岁那一年,有小男生塞给我一封信,那时胆小,看了一行字就揉成一团扔进了垃圾桶,脸红心跳,心虚的象做贼,生怕父母发现了,只记得那几个字是:亲爱的**,说实在我是爱你的……,至今后悔没看完那封情书。
  十八岁那一年,班里最帅的那个男生在高考前的半个学期里成了我的地下男朋友,拿物理老师的话说那是地下工作者,算初恋。三个月的时间我被他迷的颠三倒四。高考前的一周大家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从此孔雀东南飞。两封书信后,便杳无音讯。那会儿打长途电话属奢侈消费,没了书信便没了联络方式。
  二十岁那一年,有男生在发烧40度的时候迷迷糊糊的叫我的名字,我听了很感动。剥了一只桔子给他,他泪眼婆娑的望着我,充满深情。虽然我不喜欢那个戴眼镜情窦初开的学习尖子,但从那时起我开始相信真的有爱情这个东西。
  二十一岁那一年,一个年纪略长我的英俊男人穿着一身迷彩军装,手捧一束野外采摘的鲜花,微笑着向我走来,一转身,又神奇的从背后拎出一个鸟笼子,里面有一只麻雀,松开另一只手心,里面居然握着一只长相怪异的黑色硬壳虫,他说,那也是送给我的。后来虫子精力过盛爬的不知去向,麻雀为了自由不断地用身体撞击玻璃,一天就后就付出了它那年轻的生命。景仰之余,我为它在单身楼后立了一个小小的碑.从那以后我开始憧憬爱情。  
  二十二岁那一年,一个相貌不起眼,但却绝顶聪明的年轻男人为了得到我的原谅用烟头在自己的手腕上狠狠地烫了一个疤,空气中顿时升起一股皮肉烧焦的味道。我看着一缕白烟从我眼前飘过,心里一抖,那时我开始为爱情这个东西感动。
  二十三岁,有人每天在我的门把手上插一朵鲜花,不论风吹雨打痴心不改,点歌送东西满世界宣传他对我的爱慕天地可表。一副踌躇满志,志在必得的样子,鉴于本人对该同志实在找不出一丝丝的感觉,费劲心思也擦不出一星火花,实在是抱歉有加。不得已动员群众全面封锁他凌厉的爱情轰炸。那时我开始懂得被爱有时也是一种负担。
  二十四岁那一年,我真正爱上了一个一米八一,黑觑觑,长的象刘青云的家伙,篮球场上总能看到他帅呆了的跳跃身影,草地上他轻轻的拨弄着吉它,磁性的男中音轻轻哼唱着李宗盛那首《凡人歌》,我陷入爱情,花痴一样的看着他,并憧憬着和他的美好将来。
  二十五岁那一年,我失恋了,一段时间我不能自拔,一次狂灌了自己小半瓶二锅头酒精中毒倒在了医院的病床上,出院后,我发誓从此忘记他。在我最失意的时候,遇上了沉稳质朴的他,没有太多的花前月下,没有过高糖分的甜言密语,可最终我与他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开始了分居两地的婚姻生活。
  三十岁,女人的成熟风韵在我的身上逐渐体现,一颦一笑用淡定从容代替了从前前仰后合的哈哈大笑。职场的生活纷繁复杂,空气中到处涌动着暧昧的味道,嘴里经常说着违心的恭维话,穿梭于某些场合不得不溜须拍马,展现着自己最迷人的微笑附庸风雅,三杯之后便有男人开始用带色的段子试探深浅。喜欢也好,欣赏也罢,知已红颜挂在嘴上,目的简单,希望能有个故事,至少会是个故事的开始。
  不经意中,已染上了成年人的世俗,看惯了身边的情深缘浅、分分合合后再自由组合,早已心无波澜,人人调侃经常挂在嘴边,纯真性情拿着放大镜也不容易发现,说不上是社会在进步还是道德在退后,哑然。
  爱情嘛,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稀缺产品。拥有的朋友,请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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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 1 条评论
2007-03-02 17:17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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